朝阳市地处辽宁西部,全市总人口338.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0万人,农村妇女占农村劳动力的60%,农民年人均收入3002元,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几年来,受经济发展的制约,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医疗保健不能得到很好的保障,成为家庭和社会发展的沉重负担。而经济落后、政府对医疗的投入不足、现行医疗体制的缺陷、社会保障功能的不完善等原因,都成为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看病贵、看病难的重要因素。据市妇联统计,截止到2005年末,全市因病致贫或返贫的农村妇女1372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十届四次人代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各项战略任务的首位,着力抓好卫生建设等重点工程。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建设,到2008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
为了解我市农村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健康、保健状况,以及妇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参与和受益情况,朝阳市妇联到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北票市,通过走访、座谈、听取汇报,对我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一、 实施新农合前农村妇女医疗保健的基本情况
(一)农村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情况
据我市卫生部门统计,农村妇女的常见病、多发病主要以妇科疾病为主。农村妇女由于卫生保健知识的缺乏及卫生保健意识的淡薄,对妇科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没有足够的重视,在生育、人工流产、节育、月经期等特殊时期,容易身患如乳腺病、阴道炎、盆腔炎、附件炎等妇科疾病和恶性肿瘤,降低或丧失了妇女参与劳动的能力,直接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其次,在常见病中,如感冒、发烧等,因受家庭经济条件制约,不能及时就医治疗,延误治疗时机,引发其他疾病。仅以治疗感冒为例,以7日为一疗程,通过静脉注射治疗,在农村,需医药费近百元左右,这对于一般仅靠种地为生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因此小病扛一扛,吃药顶一顶的心理,严重地影响着农村妇女的保健和健康。
(二)偏远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情况
在《妇女发展规划》中,明确规定要保障妇女享有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特别是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预防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在偏远贫困山区农村,孕产妇不能及时得到孕期保健检查与指导,一些高危妊娠还不能得到及时的筛查和矫治。一些高危妊娠妇女应到医疗条件好点的医院治疗,却因受经济条件限制,看不起病,住不起院,只能到小医院分娩或请家庭接生员接生。据统计2005年,全市住院分娩率达到92.75%,尚有7.25%未实现住院分娩。
(三)农村医疗机构的现状
在农村的医疗机构,基本上以乡(镇)的卫生院为中心,各村(屯)卫生所(室)为辅射的形式。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农村卫生院(室)资金短缺、房屋陈旧、设备简陋、人才流失,有的农村卫生院已经关闭或濒临倒闭。而个人诊所(室)却应运而生,这些诊所(室)的医护人员良莠不齐、鱼目混珠,医疗水平低,延误病情以及医疗事故频发,都已成为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卫生保健的障碍。
鉴于这些状况,如何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问题,更是满足广大农民群众迫切需要,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有力措施。因此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提供便捷、低廉的医疗服务,才能使农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保健得到基本保障。
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实行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市新农合试点县北票市是辽宁省十五个贫困县市之一,全市人口6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万人,农民年人均收入2000元左右,2005年,北票市被省政府确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2005年4月1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北票市全面实施。
1、筹资标准及渠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年每人50元。农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村委会统一办理缴费手续,参合农民个人年缴费标准10元。五保户、贫困户、特困户、残疾人、未享受公费医疗的伤残军人和残疾人等民政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由政府资助参合。国家、省政府对每个参合农民补助28元,市、县级财政对每个参合农民补助12元。并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及个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事业予以扶持和资助。
2、资金管理和使用。建立新农合医疗专户、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个人缴费10元中,其中8元设为个人家庭帐户,用于门诊医药费的补偿,也可以家庭为单位捆绑使用。两年未使用者,可免费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健康体检。另2元用于大病统筹。为方便农民就医,确定了县乡两级定点医院和门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和满足参合农民买药和就医的需求。
3、资金补偿:参合农民因病住院,在出院当日即可办理补偿手续,补偿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按分级、分段、分项的方法予以补偿。(农村定点医院起付线100元,每个人累计封顶线4000元;县外就诊封顶线3000元,年个人各级医疗机构补偿封顶线1万元)
(二)农村妇女在参合中的特殊待遇
1、为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每例正常产补偿100元,减轻了孕产妇的经济负担。
2、在参合中鼓励以家庭为单位捆绑使用资金,使家庭成员都成为参合的受益者,对2年未使用者,可免费安排一名家庭成员健康体检。妇女作为家庭重要成员,增加了健康保健和医疗的机率。
(三) 新农合的主要特点
1、自愿参加。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强迫、不摊派,尊重农民意愿。对于民政救助对象由政府资助参合,使农民自觉认识和体会新农合的益处。
2、互助共济。新农合体现互助共济原则,确保基本保健,坚持大病统筹,以收定支,保障适度。使农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政策。
3、公开、公正。通过建立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实行规范操作,使参合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服务便民。就近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充实现有医疗机构力量,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困难,真正做到让参合农民受益
三、 新农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一)推动了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家庭平安和谐
家庭是社会细胞,细胞健康完整,肌体才能安然无恙。家庭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家庭的每个成员具有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饱满的激情、平和的心态,家庭才能平安和谐,具有生机与活力,才能促进社会平稳的向前发展。妇女作为家庭的重要成员,身体是否健康,直接关乎着一个家庭的命运。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缺医少药、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健康与保健问题亟待解决。如果是单亲贫困母亲,患上疾病更是雪上加霜,生活举步维艰。新农合的建立,顺应了新时期农民医疗保健的需求,也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切实解决了农民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尽快使农村的面貌有比较明显的变化。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而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看病、上学、养老是人民群众最关心、与之切身利益最密切的事情。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三起三落,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特别是偏远地区农民医疗、保健问题。而现有的医疗体制与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医疗机构普遍面临着生存危机。加之政府投入不足,医药费居高不下,使农民不敢看病、看不起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益突出。新农合的实施,作为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重大举措,顺应了广大农民群众对于医疗健康的迫切需要,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切入点。农民的后顾之忧解决了,基本健康有了保障,农民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 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 存在问题
1、参合农民的问题。农民在参合中,普遍关心的是
新农合这种惠民政策是否长久,国家是否会继续加大财政投入的支持力度,药品价格是否虚升,医疗水平是否得到提升,存有各种担心和疑虑。
2、参合农村妇女的问题。一是已执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中,对妇女的妇科疾病的诊查、治疗和由生育引发的疾病没有列为特殊补偿范围,只按普通疾病的治疗进行补偿,不能体现对妇女特殊权益的保护。二是现行政策对孕产妇分娩给予一次性补偿50元,而在县级医院顺产分娩平均每人需500元,剖腹手术平均每人需1500元,现有的补偿办法对减轻农村孕产妇经济负担效果不明显,不利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的提高。三是尚未体现对贫困高危妊娠妇女的完全救助功能。虽然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给予了贫困高危妊娠妇女部分援助,但是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尚未建立固定的筹资渠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
3、农村定点医疗结构问题
部分农村卫生院不能适应新农合的发展,人才缺乏、条件落后、设备简陋等,农村卫生院的现状直接影响到参合农民的积极性。
(二)对策建议
1、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科学、有效地管理使用资金,使参合农民享受实惠同时,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感到放心。参合农民越多,筹集资金越多,合作医疗运行越安全,抵御风险能力越强。
2、各级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完善新农合的补偿内容,特别是针对妇女这一特殊群体,适当调整妇女疾病的补偿范围。对农村生育和贫困高危妊娠妇女,政府建立专项基金,为她们提供低收费或无偿的诊疗服务,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以此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并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得到建立完善。
3、加强农村卫生院的建设,不断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使其能够为参合农民提供便捷、低廉的医疗服务,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持续、稳定发展。
(原文出处:http://www.nparp.com/Html/bxht/b5/2006-9/11/20060911145126376_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