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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 (1)

2007-12-06 15:13:11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前言

1996年,省政府制定颁布的《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九五《规划》)是我省第一部以妇女发展为主体的政府规划,是“九五”期间指导全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5年来,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支持下,九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基本完成,一些重点指标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妇女参政比例明显提高,参与领域进一步扩大。全省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比上届提高,省及5个地(市、州)、56个县(市、区)、886个乡(镇)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了女干部。妇女受教育面不断扩大,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全省小学适龄女童入学率达98.6%,女性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18.4%。妇女就业机会增多,劳动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总数的44.2%,90%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落实了女职工“四期”保护。医疗保健条件有所改善,妇女的健康水平有了提高。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基本健全,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08.8/10万。贫困妇女人数逐渐减少,各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受到严厉打击,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2001—2010年,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极其重要时期,也是妇女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面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的妇女发展必须有更高的目标,更快的前进步伐。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加快实现男女平等的进程,发挥广大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特制定《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基本省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全省妇女发展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以促进妇女发展为主题,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等6个问题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确定了21世纪前10年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对九五《规划》中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继续给予关注,重视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
《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旨在强化各级政府的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广大妇女在参与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使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保障妇女平等就业和共享社会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及决策水平,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全省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和共享资源的权利,促进男女平等就业与同工同酬,维护妇女劳动权益,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
——保障妇女劳动的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妥善安置城镇下岗女工,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新兴行业中的就业比例和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比例。
2.保障妇女获得经济、社会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保障相同工种、相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男女同工同酬。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各类企业都应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
5.逐步减少贫困妇女人口,改善贫困妇女生产生活状况,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指导服务。
策略措施
1.省及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体现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经济分析和经济结构调整纳入性别平等观念。制定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妇女提供与男子平等的参与经济的机会和途径,缩小男女在分享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加大对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改善妇女经济状况。
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加强维护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类用人单位法制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3.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4.拓宽妇女就业领域,大力发展与全省经济相适应的二、三产业特别是社区服务业,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提高城镇女性就业比例,帮助下岗女工实现再就业。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支持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企业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妇女通过多种形式再就业。
5.各类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招聘合同中,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在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中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辞退女职工。要把女职工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断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6.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及时受理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争议案件。
7.在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组织、引导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鼓励和支持各地、县、乡兴办以妇女为主体的产业基地,提高农村妇女在非农产业中的就业率。
8.确保女性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权利。建立健全和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
9.坚持扶贫开发方针,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对甘南、临夏、陇南及扶贫重点县的贫困妇女在资金、技术上优先扶持,帮助因灾返贫的妇女解决温饱。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扶贫项目,到2005年,贫困妇女人口数量减少50%,2010年现有贫困人口基本摆脱贫困状况,并稳定解决温饱。
10.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为广大城乡妇女包括残疾妇女提供信息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提高妇女各种劳动生产技能的培训和服务。
二、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权利,扩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范围和程度,增加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逐步提高妇女参与行政管理的比例。
——2005年,省、地(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2010年,继续保持和增加数量。 ——2005年,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要力争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每个地(市、州)要力争在县(市、区)党政班子中配备1—2名女性正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街道社区女干部也要保持一定比例;每个县(市、区)至少有2名女性担任乡(镇)党委或政府正职。2010年,县、乡要继续提高和增加女性任正职比例。
——2005年,省、地(市、州)政府部门1/2以上的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县(市、区)政府部门1/3以上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2010年,55%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中都有女性,并逐步提高正职比例。
3.逐步提高女干部的比例。
——2005年,女干部占全省干部总数的比例达到30%,2010年达到32%以上。
4.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省、地、县后备干部中女干部的比例分别达到15%、20%和25%。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要占一定比例。
——2005年,80%的村民委员会、95%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有女性,2010年分别达到90%和100%。
策略措施
1.认真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政府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平等接纳女性意识,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方针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妇女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培养、选拔女干部有关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司法、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选配女干部,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女领导干部的比例稳步提高。
3.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全省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和公务员录用中要切实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妇女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
4.加强对年轻女干部、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和优先选拔,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建立“女性人才资讯数据库”,确保各级女后备干部比例逐年提高。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应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女干部;女领导干部自然减员或调离的,要坚持“退一补一”的原则,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应留出职数,适当时候给予补充。本地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可通过交流配置。注重培养企业女性管理人才,提高企业领导班子中女性比例。
6.对女干部开展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加强多层次、全方位的轮岗锻炼,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妇女决策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重视奖励、表彰妇女先进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7.扩大基层民主,鼓励和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保障妇女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妇女代表会主任作为候选人提名,经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8.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
三、妇女与教育
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重视和发展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教育,增加妇女接受中、高等教育的比例,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主要目标
1.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2005年,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9%以上,其中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小学适龄女童净入学率达到90%以上。小学5 年巩固率达到90%以上。2010年分别达到99.5%和95%,基本杜绝小学适龄女童失学。
——2005年,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巩固率达到80%,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80%。2010年分别达到95%、85%、90%。
2.基本扫除妇女文盲。
——2005年,成人妇女识字率提高到85%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识字率提高到95%。2010年全省基本扫除妇女文盲。
3.有步骤地提高妇女中、高等教育水平。
——2005年,高中阶段女性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教育女性毛入学率达到10%左右。2010年分别达到65%、15%左右。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女性学生的比例。
4.

[1] [2] [3]

责任编辑:babib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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